发展“互联网+”须依托实体经济

发布时间:2017-03-11 来自: 湖南易图 浏览次数:1395

“一定要依托实体经济发展‘互联网+’,把互联网变成促进经济发展的利器,而不是泡沫和风险的制造机器。”全国政协委员、光汇石油(控股)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薛光林接受采访时表示,对于传统行业实体企业发展“互联网+”,国家要从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,同时对“互联网+”市场的参与主体和准入条件有明确要求,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。

可持续发展要靠实体经济

“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要靠实体经济。资本‘脱实向虚’,企业‘弃实投虚’都令人担忧。”薛光林委员说,虽然当今世界信息化、数字化、网络化、大数据技术等发展很快,但也是要依托实体经济,为实体经济服务。

薛光林委员以近年来发展迅猛的“互联网金融”为例指出,截至2016年11月底,P2P网贷平台累计有5879家,但其中停业及有问题的平台高达3345家。一旦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,没有实体经济和资本金托底,往往会导致非法集资等风险事件发生,也损害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和健康发展,损害了实体经济“互联网+”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。

“有些互联网企业不赚钱,就靠讲故事,估值还很高。这与政府倡导的‘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’其实是南辕北辙、背道而驰的。”薛光林委员表示,在一些投资机构推波助澜下,造成很多互联网创业公司只是为了成为“风口上飞的猪”,靠概念炒作博取投资,靠烧钱补贴、打价格战、圈客户,看似红火,实质不能为社会创造价值,反而损害了实体经济正常的经营环境。他说,互联网泡沫对市场、用户、投资者而言都是非常有害的。一定要依托实体经济发展“互联网+”,把互联网变成促进经济发展的利器,而不是泡沫和风险的制造机器。

建议发放业务创新牌照

薛光林委员表示,国家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发展“互联网+”给予创新业务的经营许可牌照,同时给予减税、补贴、融资等方面的支持,鼓励实体企业产融结合,把实体经济的重资产盘活,实现自我造血和持续发展。

同时,对“互联网+”市场的参与主体和准入条件也必须有明确要求。要么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实体企业,要么有足够的资本金来保证客户利益,并根据其资本金的规模对其业务开展规模也要进行适当限制。此外,除了对经营主体有明确要求之外,对“互联网+”经营的产品和业态,也要能依托实体经济生产、流通、消费过程中的真实场景和需求,不能“脱实向虚”。

“必须制定关于‘互联网+’企业退出机制的法律法规,明确企业、政府的风控职责,一旦出现问题,要能及时将不合格企业清理,而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。”薛光林委员说,同时,对实体产业“互联网+”的发展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范,并对实体企业的“互联网+”业务给予充分的创新和发展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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